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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聚焦时代课题 增强使命担当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推动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实现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10-01编辑人:qing

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 宇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期



聚焦时代课题 增强使命担当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推动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实现新发展

——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贾  宇


编者按

  2021年12月11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出席并讲话,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当选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由中国法学会作为业务主管的法学社团,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1个全国性法学研究会中具有重要地位。贾宇同志在当选会长后,发表了题为《聚焦时代课题 增强使命担当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推动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实现新发展》的讲话。讲话政治站位高、立意长远、导向清晰、任务明确、举措有力,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今后一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行动纲领和重要指南,对其他研究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现根据中国法学会有关领导的要求,予以全文刊发。


尊敬的王其江副会长、高铭暄老师,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香山校区和全国各地,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隆重召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2021年年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助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本次大会选举我担任新一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我备感荣幸,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首先,我谨代表新一届理事会所有当选的同志,感谢中国法学会的悉心指导,感谢全体会员的信任支持,感谢承办本次年会的山西大学法学院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感谢为会议举办提供帮助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的领导、有关同志和同学们!

  刚才,陈泽宪同志代表上一届理事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丰富,实事求是,我完全赞同。五年来,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及各位顾问的有力指导下,在常务理事会带领和全体理事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刑法学理论与实践开展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高铭暄教授等老一辈刑法学家、上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以及全体理事为研究会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关心、支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工作的领导和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未来五年,我将同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一道,凝心聚力,尽心尽责,努力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我们“刑法学人士共同的家园”建设好。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中国刑法学研究,聚焦时代课题、增强使命担当,推动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实现新发展,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站稳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创性地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20年11月,进一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2021年11月,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党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也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风险挑战前所未有的特殊时期,在此重大历史关头,六中全会“两个确立”起到了统一全党思想、加强全党团结的决定性作用,必将推动全党实现空前的政治团结、思想统一、行动有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全体会员要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尤其要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里程碑意义,团结带领刑法学各界人士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六中全会《决议》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人盲目推崇西方的“司法独立”“三权鼎立”,质疑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实际上,世界上哪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有的国家四处挥舞“长臂管辖”的大棒、就新冠肺炎疫情起诉中国政府,真是在推行法治吗?有的国家以所谓国家安全为名,悍然动用国家机器对我国合法企业进行制裁,甚至抓捕我科学家和企业人员,符合基本的法治精神吗?世界上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国家的执法司法机构也是为自己的政治制度服务的。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同时又强调,“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党内法规以及干预过问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的出台,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现在,不管是谁,凡是过问、干预司法办案的,司法人员逢问必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因此,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也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推进。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繁荣刑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主力军,必须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把加强政治引领作为首要任务和职责所在,切实保证刑法学研究正确方向。我们的名誉会长、刑法学泰斗和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曾说过,“最感恩的是伟大的党和伟大的祖国”“要秉持党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导,努力工作,继续前行,有一分热,发一分光”。我们要传承高老师的优秀品格和对党的无限忠诚,确保研究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事业;研究会全体会员在研究各类问题时,也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着眼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每一起犯罪都发生在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都事关人民利益,我们对每个问题发表的看法也都要接受人民的评判。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例如,为什么在正当防卫的立法没有调整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案件突然多了起来?显然是民意唤醒了“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推动正当防卫理念的重塑,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我们法律人不能自命不凡把自己看成高高在上的精英,要首先定位为一名普通公民,来自群众、心系底层、服务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让人民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我们开展研究、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地。

  三是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路;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这些重要论述,为中国刑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不忘根脉,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基因。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丰富的、深厚的法律文化,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以及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的大众化司法理念和制度,无不闪耀着中华文明的独特光芒。刑法学研究要善于从传统中发掘能够妥善解决时代课题的启迪与智慧。一段时期以来,深圳鹦鹉案、河南兰草案、内蒙古玉米案等案件的处理引发社会热议,问题出在哪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如何传承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传统?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深入研究。我们要拓宽视野,学习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国际视野,是眼界,是胸怀,也是能力。从新中国初期“以苏联为师”,到改革开放时期探究各个异邦之长,国家的发展始终学习借鉴着世界文明的精华。张明楷教授在《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方向》一文中针对刑法学科对国家治理的服务功能不强、在民族性与世界性关系的处理上存在两个极端等问题,主张事实学与规范学并重、民族性与世界性并重、批判性与建设性并重、专业性与通俗性并重。我完全赞同!在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同时,一定要防止生吞活剥、食洋不化,一定要避免陷在外国的话语体系中出不来,甚至盲目把外国的立法、判例、理论作为评判对错优劣的标尺。中国刑法学人要善于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百年发展中总结经验,敢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步建言献策,勇于为犯罪治理这一全球性课题贡献中国智慧。


二、立足中国实际,积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理论体系

“接地气才能有底气。”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得好,党和人民事业就能够不断取得胜利。”要深刻认识到,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也没有世界通用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我们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把学术文章写在祖国大地上,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构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法学理论体系,不断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创新发展。

  着眼时代变迁,强化刑事理念研究。形势决定任务,理念决定行动。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犯罪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段时期以来,实践中不时出现看似于法有据却引发公众质疑的案例,这其中就与我们长期以来偏重法条解读、理念指引不足的研究范式存在一定关系,如何强化对刑事司法实践的理念引领,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在2020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1999年至2019年二十年间,我国刑事犯罪发生了结构性的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比例大幅下降,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这是对我国20年犯罪情况的专题调研或者说实证研究得出的数据。2021年,“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进一步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全国刑事司法办案,意义十分重大。

  着眼国家治理,强化刑事政策研究。刑事政策是党和国家对犯罪治理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立法的先导、法律的灵魂、司法的指引,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司法政策和社会政策,前面提到的“少捕慎诉慎押”就是当前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我国的刑事政策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改革开放前二十年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当前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些变化集中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管理方式和治理态度。历史上,每一次重大刑法制度的变革,都是与新的刑事政策思想的兴起分不开的。因此,刑事政策的研究相当重要。长期以来,我们的刑法学一直偏重犯罪论研究、偏重定性研究,但从实践看,真正在定性方面存在疑难、争议的案件比例极低,更加普遍、更值得关注、更需要给予理论指引的,往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比如,有观点主张我国应当多搞“微罪入刑”,以有效应对“风险社会”。这样的建言是否立足中国实际、是否审慎评估了犯罪圈扩张的影响和利弊,值得我们深刻思考。再如,一段时期以来,不少刚毕业甚至是在读的大学生参与网络金融犯罪,我们曾经处理了一个网络诈骗案件,报捕的犯罪嫌疑人一百多个,几乎覆盖了华南各名牌大学的毕业生。但这些年轻人往往只是拿少量的固定工资或者只获得少量报酬,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如何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精神、更好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罚目的,是实践的重点和难点,我们的理论研究更不应当缺位。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刑法学研究要立足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坚持并善于从大局看问题、从长远看问题、从战略上看问题,既要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化为法治实践,研究运用好党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好刑事政策指导司法实践的特色优势;又要善于梳理分析一个阶段的刑事司法实践,总结提炼具有一般规律性、普遍指导性的刑事司法经验,推动刑事政策的不断健全完善;更要善于加强对刑事政策的实践观测,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刑事政策巩固转化为刑事立法,大力引导刑法制度供给与创新,不断形成可以走向世界的中国刑事治理方案。

  着眼服务实践,强化刑事应用研究。“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催生了丰富多样的实践问题,这些问题应当成为刑法学创新发展的理论源泉。这也是我们摆脱过度依赖域外刑法学研究,走出一条中国式刑法学研究道路的关键所在。前段时间看到一篇文章,是日本中央大学井田良教授的《走向自主与本土化:日本刑法与刑法学的现状》,文章指出:“我们应当对最高裁判所的最新判决,而不是最新出版的德国文献抱有更大的兴趣。”这位教授的认识也应对我们中国的刑法学者们有所启发。我们要突出刑法学研究的服务意识与应用价值,为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提供刑法学理论支撑。要聚焦破解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树立案例研究意识,着力解决困扰司法实践的真问题、新问题,在实践中检验、深化我们的理论成果。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促进了诽谤罪公诉的具体应用;于欢案、“昆山龙哥案”,激活了“沉睡”的正当防卫制度;天津大妈“气枪案”,引发了对枪支认定及枪支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深刻反思。这样的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研究价值的案件,需要我们关注、跟进,作出我们理论研究的贡献。要注重透过类案研究深入剖析一个领域的社会治理问题,思考犯罪、刑罚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应用成果,为立法、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引。

  着眼系统观念,强化刑事一体化研究。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维方法,也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之一。刑法学研究也要强调系统观念,跳出刑法看刑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在整个法治体系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问题、贡献智慧。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储槐植教授就提出了刑事一体化命题,主张“贯通学科联系,淡化学科界限,关注现实问题”。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臻成熟,新时代刑法学研究需要有更为宏观的一体化研究意识,在密切联系的法治体系中全面审视和分析研究问题,既要充分发挥刑法的社会功能,做到治理“到位”,还应恪守刑法谦抑性,防止刑事“越位”。一方面,要研究刑法治理与其他治理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贯彻民法典时就强调“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这充分说明了刑法学研究要讲求联通、贯通、融通:既要与国家治理格局相连,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得益彰;又要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连,实现各尽其能、多能互补。2020年8月,陈兴良教授在接受《人民检察》杂志专访时提出,“刑法应主动去适应民法典”“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不仅应当依据刑法规定及理论,而且应当参考民法规定及理论”,我完全赞成。另一方面,要研究刑事法治内部之间的关系。程序是实体的保障,实体是程序的目的,二者不能完全分开。要充分发挥刑法的社会治理功能,刑法学研究也离不开对刑事诉讼、犯罪学等问题的研究。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规定的典型例证,单纯从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去认识分析这项制度,恐怕都难以深刻把握它的重要意义、实质内涵,只有统筹兼顾、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彰显制度优势、释放治理效能。


三、聚焦“国之大者”,切实扛起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时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何谓“国之大者”?就是国家治理中最核心、最关键、最迫切的问题,是关于国势、国运等重大问题的战略性思考。我们广大刑法学研究者站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要准确把握“国之大者”的时代指向,深思笃行。我们眼中不仅要有法条,更要体察国家大局,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深刻领悟刑法学研究的时代使命,找准研究重点,提升研究成效。

  一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研究。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这一关键词,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刑事治理问题深入开展研究,为共同富裕、“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刑事风险防治的思路与对策,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中心大局。比如,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依法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全力服务疫情时期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如何总结完善应急刑事法治的经验与成果,就是刑法学研究应当关注的重要领域。再如,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案例入手,研究刑事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刑事合规、《刑法修正案(十一)》涉企条款适用等问题研究,都是很好的切入点。又如,前不久,我们中国刑法学界的老朋友西原春夫先生,在首届“学术中国”国际高峰论坛的发言中提到:“思考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非常有益的视角是当人工智能发展到超越人类能力的程度时,人类的经济政治制度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他认为,中国无疑是世界上经济政治结构与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的经济政治结构最为接近的国家。对此,我们刑法学研究应该如何回应?这大抵是刑法学研究面向未来的重大课题,充满了机遇与挑战。

  二要紧紧围绕民生福祉开展研究。“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曾经深情地说,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刑法学研究要善于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紧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研究提出更多解民忧、促民生、护民利的刑事法律政策措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顺应人民群众正义情感,把天理、人情融入对法律、法条的诠释中,避免“不食人间烟火”、就法论法、就事论事,这是为司法办案实现天理国法人情兼顾、“三个效果”统一提供理论指引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国家、为人民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应尽责任(比如,张军检察长在多个场合讲的一个案例:刘海盗窃案。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老人刘某去超市给儿子买吃的,但没有手机进不了超市,在超市门口三次偷盗他人自行车筐里的食品、药品,合计食品价值115元,药品571元,公安以盗窃罪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拘役缓刑4个月,罚金1000元,导致本就生活困难的刘某一家生活状况雪上加霜。这个案子的办理,司法人员虽然没有违法,但属于典型的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没有司法的温度,没有体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当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高、更迫切。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对我们来讲,或许是习以为常的“芝麻大的事”,但对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讲,都是“天大的事”。比如,“醉驾”问题。据统计,2019年起,醉驾案件已取代盗窃成为排名第一的犯罪类型,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比超过五分之一,每年有超过三十万人因为“醉驾”入刑,这背后就是三十万个家庭、数百万人口,可谓“小案件大社情”。关于如何依法处理醉驾案件、理性治理醉驾问题,我们浙江司法机关做了一些努力,也听到一些或赞成或批评的意见建议。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如何恰当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让司法更具温度、更体现人民立场、更能巩固执政根基,确实应当引起我们深入思考研究。

  三要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开展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生活从不眷顾因循守旧、满足现状者,而将更多机遇留给勇于、敢于、善于改革创新的人们。我们刑法学研究既要站上“九层之台”,也要善于打破“瓶瓶罐罐”,围绕改革创新提炼出刑法学新理论,争做新时代刑法学研究的探路者。要加强数字经济刑法保护研究。当今时代,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如何恰当发挥刑法功能,促进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为国家战略服务,是我们刑法学人应当重点关注的时代课题之一,同时,这方面的研究也一定能为我们开辟新的广阔领域。要加强科技创新刑法保护研究。创新就意味着有所突破,刑法学研究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规律和特点,秉持刑法的谦抑审慎善意,正确界定罪与非罪,为司法实践保护科技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如永康走步机案,张军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举过这个例子,浙江检察机关对这个案子作不起诉处理,推动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走步机这一创新产品提供了国家标准,保护了科技创新。要加强网络空间刑法规制研究。深入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跨境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等新型网络犯罪,总结规律,研究提炼互联网刑事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形成高质量对策建议,助力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整治,斩断黑灰产业链条,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四要紧紧围绕涉外刑事法治开展研究。当前国际形势风云诡谲,霸凌主义、孤立主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等层出不穷,涉外刑事法治问题涉及我国国家主权和安全大局,我们刑法学研究决不能置身事外。一方面,要研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坚决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为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刑法学理论支撑。孟晚舟事件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一个集中缩影,该事件反映出来的企业家如何防范国际刑事法律风险、如何应对西方国家所谓的“长臂管辖”等问题,我们刑法学研究者们应当有所贡献。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刑法学研究和对话,善于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更加充分、鲜明地展现故事背后的理论内涵和思想力量,不断提升中国刑法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强化组织协调,为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做好服务保障

组织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刑法学研究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学术活动,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刑法学研究能力水平整体跃升。

  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组织建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带好头。充分发挥研究会自身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号召力,特别要发挥好研究会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在各单位、各领域的领导和专家作用,号召、带领各界人士以主人翁的姿态开展刑法学研究。要建好会。有计划地扩大研究会规模,做好新老更替与传承,协调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有效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同各省、区、市(县、市、区)刑法学研究会的联系,通过各省、区、市刑法学研究会,推动繁荣全国刑法学研究。要用好网。完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合理布局,优化栏目设计,及时更新内容,提升视觉效果。要办好刊。规范《刑法评论》会刊、刑法学专业系列学术文库出版的选稿用稿标准,提升用稿质量,发挥好阵地和媒介作用。

  二要进一步完善研究会工作机制,发挥好交流平台作用。要完善年会制。加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沟通交流,努力把每年一度的刑法学年会打造成刑法职业共同体相融共促的交流盛会。要完善合作研究机制。充分运用法学院校、科研单位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共建的各类平台,常态化开展合作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理论高度和实践深度的合作研究成果。要完善研讨交流机制。不定期召开有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小型专题研讨会,研讨交流刑法学前沿理论、司法实践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刑法学交流,推动中国刑法思想从“引进来”到“走出去”,更好促进国际传播。

  三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人才培养,发挥好传帮带作用。要传承优秀学术品格。高铭暄、马克昌、王作富、储槐植等老一辈刑法学家筚路蓝缕、开荒拓土,积极参与刑法创制,全力以赴著书立说,呕心沥血教书育人,为中国刑法学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我们后人乘凉要不忘前人栽树。我们要学习老一辈刑法学家们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继承和发扬他们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和高尚的学术品格。要培养青年研究人才。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刑法学研究会是培养年轻刑法学研究人才的重要平台,我们要甘为人梯,多把讲台、学术平台、发展机会留给年轻人;要创新学术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激励体系,常态化开展优秀成果、优秀人才评选,让更多的年轻人在刑法学研究中脱颖而出。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同志们、朋友们,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引领和繁荣刑法学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我们任重道远!让我们新一届理事会凝心聚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信心和动力,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刑法理论和实践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最后,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