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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2-11-02编辑人: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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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暨《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一周年宣贯”在北京杏林山庄成功举行。

本次会议分为“立法与实施”“理论与实践”“开放圆桌论坛”三个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多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受邀参与了此次会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对本次会议主题与背景进行介绍,向参会嘉宾与观众推荐了本次会议成果——《一周年观察》新书。张平教授表示,本书分别从立法、理论、司法和展望四个角度切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的基本情况予以分析总结。

同时,张平教授向嘉宾和观众表示了诚挚欢迎与衷心感谢,同时也期待各位嘉宾就本次会议主题展开精彩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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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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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半场“立法与实施”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锡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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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以“按照善治的理念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机制”为题发言。甘藏春指出,应当认真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理基础,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个人信息权的性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性质等基础问题。同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机制中应当突出“善治”的理念,完善平台的守门人义务,建立监管协同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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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通过总结信息发展的时代背景,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人大重点立法方向是时代所需。王翔以时间为主线,梳理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王翔指出,要充分认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发展。最后,王翔表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应当与时俱进,着眼于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相关认识,完善配套措施,为数字经济的发展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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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尤雪云首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其后结合二十大最新指导思想,以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发展为线索,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发展历程。从数据出境、个人数据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等六个方面总结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建设成果。尤雪云指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最后,尤雪云对社会各界为个人信息保护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并对未来发展作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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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围绕公益诉讼与个人信息保护作发言。他指出,通过公益诉讼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促进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一环。同时,邱景辉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键性制度,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以来的各项相关配套法律规定,对制度完善、行政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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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道阳以“从权利到规范——三个维度看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体制机制”为题展开发言。张道阳从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统筹安全和发展、区分商业应用和社会管理三个维度,分享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权利与规范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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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员毕马宁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指引进行发言。毕马宁以《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线,围绕公安部的具体办案经验,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性、现实性和重要性认识进行了分享。毕马宁指出,解决数据安全和发展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法律相关规定的具体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


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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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下半场“理论与实践”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主持。会议主要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情况,线上线下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就此主题展开发言与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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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将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进行对比,揭示了目前实践中公法强于私法的保护现状。此外,梅夏英还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的张力、个人信息风险来源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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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左晓栋以“思考规则设计和法律实施之间的关系”为题作发言。左晓栋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实施之后的用户评价、法学研究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法律规则制定后的解释三个方面分享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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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落地——诉讼双轨制的反思”为题作发言。丁晓东从个人信息可诉性的难题出发,分析了个人信息权益诉讼、个人信息侵权诉讼双轨制的优点与不足。从比较法的角度分享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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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建宝梳理了信息技术发展背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与历史发展进行分析。宋建宝指出,在今天的信息时代,电子数据自动化决策成为了重要的市场营销手段,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因此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的出台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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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教授、博士生导师姚佳以“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实现困境保护救济”为题作发言。姚佳从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应然旨向、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实现困境、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救济三个方面分享了关于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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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文华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守门人’条款第(一)项的适用与刑法的回应”为题作发言。王文华从“守门人”条款立法沿革的重大意义、事实层面的“守门人”条款刑事法律风险点、“守门人”条款第(一)项的适用与刑法回应三个角度深入分析“守门人”条款,并结合刑法规范论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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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远琼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应用数据分析”为题作发言。她基于北大法宝的数据基础和服务能力,提出利用数据库分析实施数据,可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提供实证主义研究支持。



开放圆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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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开放圆桌论坛”环节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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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黄亚英介绍了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在数据合规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成熟经验。其后,他通过深数交所筹备建设、SDK企业数据合规、头部零售企业数据合规、人脸识别专项合规四个案例对实务合规进行了专业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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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鹏前沿科技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王青兰针对“数据要素合规服务的创新与实践”发言。王青兰对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智能评估系统进行介绍,明确未来建立多元化、综合化“科技合规”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同时,王青兰指出可以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诚信合规体系,通过动态合规来降低数据交易的合规成本并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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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就健康医疗数据合规与落地发表相关意见。吴卫明介绍了健康医疗数据立法概况,并详细阐述了健康医疗数据合规难点和健康医疗行业的合规落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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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汶龙就“个人信息保护法匿名化体系的缺失与重构”分享了自己的分解。李汶龙认为匿名化的体系构建目的在于减少隐私被侵害的风险,并就匿名化技术待处理的多选一、关联性和衍生数据等数据隐私风险问题展开进一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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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证企业合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涛对安证集团参与的平安集团、阿里巴巴公司等行业的重点试点企业的第三方法律评估工作进行了分享,周涛就公安机关的合规试点和司法机关合规不起诉的实践问题也发表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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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终端隐私安全专家殷高生就用户隐私保护的问题和难点作出相关陈述。殷高生指出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外,应当进一步思考如何运用规范具体指导企业运营,进而消解用户对隐私泄露的不安全感。在结合荣耀终端在实践中产生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他对以上问题进行了专业化的阐释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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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集团数据及隐私法务高级法律顾问李昳婧结合实务经验,就个人信息的识别边界、自动化决策和算法的合理规制进行专业化的介绍并开展相关探讨,李昳婧认为个保法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指引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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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冬冬从律师视角分享企业落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周年观察。魏冬冬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数据资产和收集个人信息的场景两个基础性工作,并阐述从整改存量风险和监控增量风险两个方面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防范,同时,魏冬冬结合实务经验进一步分享从“敏捷开发”到“敏捷合规”和从“安全左移”到“隐私左移”为企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专项的两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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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对以上发言人的观点进行总结评议。张平教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要素市场存在着复杂的关系,需要持续性、多元视角地进行观察和讨论。在《一周年观察》出版之际,张平教授进一步总结了北京大学自2013年起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展专项研究的发展历程。




REC


本次会议由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人民日报、新华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澎湃新闻、公益时报进行相关报道。

感谢以上媒体对本次会议的关注与支持。



至此,“《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暨《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一周年宣贯”圆满结束。真切感谢受邀嘉宾们的精彩发言、广大观众的关注、讨论以及来自北京大学的志愿者们的辛苦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