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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以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1-08-01编辑人:qing

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周佑勇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1期


以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周佑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立良法、谋善治。人类社会存在人治和法治两种基本类型的国家治理模式。“法治”优于“人治”的最大之处在于,法治是“规则之治”,即通过既定的客观规则,而非仅靠个人的主观意志、权力或权威,来规范社会、凝聚人心、治理国家。然而,仅有“规则之治”,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依法而治”,法治的实质在于依“良法”而治。制定的任何规则必须是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符合公平正义的良法,并通过有效的法律机制付诸实施,转化为一种实然的法治秩序和治理效能即“善治”状态,实现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治达到良法善治的理想状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现代化治理”代替“传统治理”,其实就是一个向法治化治理转型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表明,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制度之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心问题是“制”和“治”即制度和治理的辩证统一。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现代法治追求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制度化治理,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只有达到了现代法治所追求的良法善治状态,才能称之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没有良法,便无善治,也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正是现代法治将良法价值融入了国家制度体系,才有了现代化治理体系;也正是通过追求“善治”,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力,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良法善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能够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也能将制度运用好、执行好,既解决了“中国之制”,也解决了“中国之治”的问题,真正实现了“制”和“治”的辩证统一,从而最终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高境界。

  可见,从法治角度来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形成一套体现良法要求的国家制度体系,并通过善治确保这套制度的贯彻实施,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中国特色的“中国之治”。只有努力实现良法善治,更加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背后的逻辑就是要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加全面、更加有力地推进国家治理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必须以良法善治为价值追求和发展方向,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为助推“中国之治”再造新奇迹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