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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推动辽宁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0-01编辑人:qing

文/辽宁省法学会课题组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期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推动辽宁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法学会课题组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航标,为切实推动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成功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实现政治清明、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广阔的时代背景、深远的战略考量。这一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了继承性、创新性的有机统一,是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宁省法学会紧扣中心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全体机关干部大会学习中央和省委精神,举办全省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班,建立县区法治实践基地100个,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站1535个,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落细落实。打造研究品牌,以“辽宁法治论坛”为基础,开展主题征文和课题立项,凝聚省内法学法律界人士、有关专家学者与政法实务部门同志力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辽宁振兴紧密结合。


准确把握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有灯塔才能引领航向,有核心才能万众一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把法治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体系确立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立下了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挥中枢。 

  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离开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灵魂、失去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高度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更加坚定地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辽宁省法学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辽宁省法学会改革方案》要求,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党对法学会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学会体制机制,将党组织建立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站,设立基层党员法治信息员,加强政治引领,落实主体责任,打通法治进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先后制定下发《辽宁省法学会党组议事规则(试行)》《辽宁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制度及议事规则(试行)》《辽宁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辽宁省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中共辽宁省法学会机关党支部制度汇编》等18个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夯实省法学会各项制度,为建设法治辽宁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正确认识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之所欲,法之所系。不仅要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更高要求,而且要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当前,无论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或者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还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都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让良法善治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辽宁省法学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调解基层矛盾纠纷,生动开展法治宣传,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围绕事关辽宁振兴发展、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战略问题、前沿问题开展研究,参与重要立法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为政府部门提供法治建议,切实做到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在哪里、辽宁振兴发展的紧迫需求在哪里、法治建设和政法重点工作任务在哪里,辽宁省法学会的工作就紧跟到哪里,将全面依法治省的宏伟篇章写在辽宁大地。


切实做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动辽宁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全过程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既高屋建瓴又植根现实,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科学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总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实践、扎根于实践,为推动辽宁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引领全省法学和法律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规范法学会系统各项工作,切实由以往的“粗放型”工作模式,完成向“精准型、实效型”模式的转变;紧紧围绕“全力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大局”,打通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学智力支持的渠道,与省委办公厅沟通确定,创办一个《法学会专报》,定期向省委主要领导报送法学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努力提升辽宁法学研究的地位和水平”,创建优化法学会系统内部的桥梁纽带,打造一个信息化的会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办一个高端的法学期刊,组织一次全省有法学院系的高校校长发展论坛。

  在推动辽宁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进一步强化理念引领、斗争精神、履职本领、服务意识,实现统筹推进、典型带动、补齐短板,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