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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普: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机遇

发布时间:2023-06-06编辑人:qing


编者按

2023年5月20日,由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科学院学部科技与法治研究支撑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论坛特点鲜明,坚持数字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突出高端、前沿、权威,突出经济、科技与法治融合,着重政策阐释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展望。

论坛邀请来自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经济界、法学界、科技界及产业界等16位嘉宾作主旨演讲及主题发言,从理论研究、产业发展及政府监管等不同角度深入交流研讨,助力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利用和产业发展,共同建设公平规范的法治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经发言嘉宾同意,论坛主办方将陆续刊发嘉宾发言,供大家学习交流。

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机遇

田力普

国家产权知识局原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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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第四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数字经济大发展,因为前三次科技革命、产业革命跟数字空间、数字环境也有一些联系,但是比较远。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报告指出,2016年全球数字经济价值为11.5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15.5%,并预测10年之内全球数字经济产值将占全球GDP的25%。

中国最新的统计数据,4月27日在福州召开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会上发布了《数字中国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到2022年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总量达到50.2万亿人民币,总量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占GDP的比例是41.5%。与世界银行预测2026年占比是15%相比,我们去年就已经远远超出平均值了。所以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

从我们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来看,已经开通的5G基站230余万,5G用户5.61亿,在全球占比超过60%。移动互联网终端使用数量达18.45亿,成为全球所有经济体中第一个出现"物超人"的国家。从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来看,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达到8.1ZB,同比增长22.7%,全球占比10.5%,位居世界第二位。

世界银行认为,数字经济是由数据驱动的经济形态,改变了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升级了消费需求。数据甚至可以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产生财富。

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的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数字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在中国和美国。美国和中国占有全球80%以上的数字经济公司市值。

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将更多地倚重新技术革命,倚重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信息网络,以数据、信息、知识、技术等为主导要素,通过经济组织方式创新,优化重组 生产、消费、流通全过程,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与质量和国民生活水平,这就是新常态中的一种创新型经济形态,也是驱动经济转型的新动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正在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经济发展主导权的主要标志。

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位置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大家都知道,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工业革命时期,三个多世纪以来,知识产权制度一直在追随创新的脚步不断发展和变革,进入二十一世纪,这个历史进程也强劲支撑了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创新和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是数字经济形成和增长的制度保障之一。当然,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和规则设计毕竟是工业革命时代的产物,为了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相适应,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应当进一步加速,因为数字经济时代带来的挑战是工业革命以来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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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举行的数字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论坛就是要汇聚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就数字经济与法制建设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前沿问题进行分析研讨,交流最佳实践经验,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就此我讲三点认识和大家分享: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数字技术和网络空间为创新主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性和可能性,创新活动已经从传统的在少数国家少数地区集中进行,演变成在全球范围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无处不在的去中心化活动,尤其是这几年的疫情加速了这种演变。互联网+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创新的新常态,知识产权不仅是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创新和创意产业的重要产出,更是发展的强力工具和核心竞争力,应当深度融合到创新主体的发展战略中。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经济时代创新的制度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数字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增加制度供给,加快制度变革。根据统计,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纠纷的占比逐年上升,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空间给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诸多挑战,立法机构、各级政府、执法部门、权利人、平台运营商、消费者、公众等都是利益相关方。专利、商标、版权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别的保护和维权方式各不相同,要针对数字经济和网络环境的特点,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模式和方法,以快速反应、准确判断、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服务发展为目标,以法律、规章、政策为基础,调动各参与方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新规则新秩序,实现协同共治,立体保护。

三是知识产权文化。应当承认,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技术和传统知识产权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取向有所不同,前者是开放、分享、广泛使用和传播,后者则强调闭合、专享、有偿使用和回报,但在文化层面两者之间有一个共同交集,这就是创新,就是催生和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数字经济时代应该在倡导创新文化和知识产权意识方面走在前面。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我们就发现有一句话,就是要倡导创新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首次把文化和知识产权连在了一起,这就是创新的需求。2022年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也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相信未来的中国,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文化将继续以更大的广度和深度传播和弘扬开来,为中华文明和国际社会带来更多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


田力普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上的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