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7编辑人:qing
2023年5月20日,由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科学院学部科技与法治研究支撑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论坛特点鲜明,坚持数字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突出高端、前沿、权威,突出经济、科技与法治融合,着重政策阐释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展望。
论坛邀请来自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经济界、法学界、科技界及产业界等16位嘉宾作主旨演讲及主题发言,从理论研究、产业发展及政府监管等不同角度深入交流研讨,助力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利用和产业发展,共同建设公平规范的法治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经发言嘉宾同意,论坛主办方将陆续刊发嘉宾发言,供大家学习交流。
破解数据要素化治理难题
探索数据安全流通的新路径※
陆志鹏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中电数据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研究院院长
当前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备受关注,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产业界非常活跃。特别是近两年,大家对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的讨论和探索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呈现出“数据热”现象。但是在“数据热”的背后,我们还是需要做一些“冷思考”。当前,我们国家一方面相继出台了“三法三条例”,对数据安全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同时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统筹安全和发展这两个主题,成为当下数据要素治理的关键。
“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对整个产业界起到了非常好的引领作用。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如何协调推进数据确权、流通、分配和安全这四个方面。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数据既是一个“蓝海”,但似乎又是一个“汪洋大海”。一方面它能够给我们带来巨大的财富,特别是蕴藏在数据中各个方面的资产价值,同时我们又看到数据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风险。
究其原因,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开集的、变动的、分散的、海量的数据,直接去对接同样是开放的、变动的、多样的、海量的应用场景,两者之间的链路特别复杂多样,这就为确权、定价、计量、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我们在彭森主任的指导下,和清华大学一起进行了跨学科的研究,我们研究的成果就是要走一条制度、技术、市场紧密融合的工程化发展路径。
我们对于传统生产要素的发展规律做了系统性回顾与研究。通过对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在长期探索过程中形成的要素化规律进行系统性解剖,我们发现,任何一个资源都不是直接进入市场,或是直接到应用终端的,他们都经过了三次形态的转变,完成了三个阶段的流通交易,从而实现了资产价值的三次转变和升值。在得到这一规律后,我们进一步发现在要素化的过程中间,需要有一个稳定的“中间态”作为交易标的物。任何东西没有标的物就很难进行交易,而缺乏标准化的标的物,就很难重复多场合的应用。
因此,对数据来讲,如何找到这个中间态就显得非常重要。我们和清华大学团队在研究的初期,首先对数字、数据、信息、知识这四个概念的边界内涵做了确定。有了稳定的定义以后,我们就发现原始数据其实类似于原子,现在业界都在讲原子级的数据,它是蕴含在大量的数据之中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原子级的数据加工成一个分子级的数据,再用分子级的数据去构筑各种形态的物质呢?而这个分子级的数据本质上是承载了原始数据信息的一个初级产品。在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后,我们发现在数据原始数据和数据应用之间确实是存在这样一个“中间态”的,我们把它定义为“数据元件”。数据元件具有可析权、可计量、可定价、可管控的突出优势,通过将原始数据加工封装成数据元件,由元件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和交易,可以体系性解决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面临的多主体复杂权属关系难确权和析权、数据安全风险难隔离等关键问题。
在数据确权方面,当数据处于资产类数据这个阶段时,数据的权属既复杂也简单。所谓简单指的是“无主体无数据”,数据一定为主体者所拥有;但同时主体又纷繁复杂,包括政府、企业、组织、个人等等。因此如果能将数据归拢到一个治理主体,再通过运营加工成一个数据元件,这时候就能够把一个复杂的产权体系收敛成1至2个产权所有者。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初步探索了一个“三三制”的数据确权法,今天我也想向法学界的各位专家请教,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所谓的“三三制”,即通过“三次分离、三阶段确权”,最终实现了“三种权力”的分置。第一次分离,是把“信息”和“数据”分开。数据是信息的载体,它不是信息,两者的属性不一样,要进行区分。第二次是数据的所有权和财产权的分离。第三次是财产权里边的持有权和加工交易权的分离。“三阶段确权”是指分别在资源阶段、要素阶段、产品阶段对数据进行确权。有了这三阶段的确权,数据的产权变得越来越简单、清晰,这样就实现了“数据二十条”里边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分置。
在数据计量和定价方面,数据元件因具有稳定的形态,使其能够成为数据的一个计量单位。如同电力一样,即使发电技术再先进、应用场景再多,如果没有电表和电的计量,就很难商业化。对于数据的计量来讲,很难对原始数据的价值进行评价。有了数据元件以后,我们可以从数据的体量、质量和信息量这三个维度对元件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而基于价值评估结果,对数据的定价提供帮助。我们把财政部目前推出的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定价方式充分应用到数据定价当中,形成三阶段区别定价的机制,即在资源、要素和产品三个不同的阶段,依次主要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进行定价。
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目前我们对数据安全风险的认识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数据的泄露,大家都好理解,但我们实际上还面对着另外两大类安全隐患:一个是数据篡改——我没有动你的数据,但是我篡改了你的数据,在不知不觉中让你的系统按照他新的数据来运行,这实际上更可怕;另一个是滥用数据——我不知道你拿数据去干什么用了。基于数据元件的安全风险模型,就能够有效防范这三类风险。
我们正在定义数据金库和数据元件的基础上开发两类产品,在地方政府和行业进行推广使用。一个省市级的产品是数据要素化治理工程系统。该系统先是将原始数据汇聚进入数据金库,数据金库实际上是一个数据加工厂,数据汇聚到金库以后,通过一系列工序被加工成数据元件,数据元件仍然存放在金库里面,当需要交易元件的时候,数据元件通过单向网闸传输到外网进行交易交付。另外一个产品是安全可信数据空间,主要应用于大型行业、企业集团等大型体系,用于解决系统内的数据流通问题,我们针对数据存证、数据认证、身份认证、激励机制、共享平台等九个方面的要素做了详细的设计,并且会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从而实现系统内和行业内数据的共享。
当前,我们这一套工程化的方案已经在四川德阳和云南大理进行了试点,从系统的验证来讲已经全部走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正在郑州、徐州和温州进行示范工程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确实也遇到了诸多困难和疑惑,但是我们是按照工程实践的角度去推进这件事情的,只有在工程实践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的数据要素治理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
※陆志鹏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