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编辑人:qing
2023年5月20日,由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科学院学部科技与法治研究支撑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论坛特点鲜明,坚持数字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突出高端、前沿、权威,突出经济、科技与法治融合,着重政策阐释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展望。
论坛邀请来自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经济界、法学界、科技界及产业界等16位嘉宾作主旨演讲及主题发言,从理论研究、产业发展及政府监管等不同角度深入交流研讨,助力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利用和产业发展,共同建设公平规范的法治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经发言嘉宾同意,论坛主办方将陆续刊发嘉宾发言,供大家学习交流。
从中国的实践看,数字经济发展的轨迹是,电商物流的率先快速发展,继而是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联网经营,现代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同时伴随着新基建的蓬勃发展。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相互激荡,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体制应运而生,第四次产业革命浪潮的汹涌澎湃而来,数字核心产业增加值的稳步攀升。
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论及致富之道时的那句名言,即“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公不如商”与当代所谓“配第-克拉克定理”分析三次产业发展进程及其比较收益关系是同样的道理。今天的数字经济发展几乎遵循着一样的逻辑和规律,现实地体现为从商贸流通业到物流配送业,从一般服务业到现代服务业,从通用性服务到个性化领域,从一二三次传统产业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数字化改造,从片段、环节、局地到全产业链、全社会范围的数字化转型和无远弗届、无孔不入、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长尾化渗透,这是一个符合逻辑规律的历史过程。
但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对人的体力替代到对人的智能替代直至对人本身的替代,从对部分、局地影响到全方位、各领域的全面式沁润和颠覆性变革,从数字技术鸿沟到收入、财富及人类社会价值鸿沟,数字经济的市场规制及相关法制建设必将是系统式创新或体系性重构。
其次,必须读懂数字经济及其市场规制特征。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快速“野蛮”成长过程。2020年,广义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为38.6%,其中核心产业增加值7%左右。部分领域“几网坐大”直至“一网独霸”,少数网信企业及其经营者甚至矜平台以能、高天下以声。
数字经济是双刃锋利的利剑。它既提供信息便利、物联优势及“长尾服务”,又会造成网络平台垄断及市场先占独占优势;既助推信息真实适时披露,又有可能滥用用户数据乃至编造虚假信息;既促进经济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信息化,也可以垄断数据资源,刻意影响政府决策运行,损害国家和公众的正当权益;既便捷反映社情民意、公众诉求,又能够借力数据平台的全息化超越公权、私权界限,强化经济社会管制;既可以提供国际经济、科技、文化、信息、公众交流合作便利,又不可避免外来恶意信息渗透及国内民粹主义泛滥。
数字经济的市场规制必然面临兼顾两难的长期困境。实践中经历过从简单粗暴式限制、应急堵漏式规范、政策文件式约束、市场反垄断作为,到倡导激励式推动、数据产权保护、数字营商环境优化、安全法规体系建设过程。从长期看,必须处理好技术、制度创新与政策法规变革,遵纪守法治理与推陈出新诉求,市场效率张扬与数字及收入财富鸿沟的扩大,个人自由、全面、创新发展与数字采集全息化及其社会监控全面化等一系列相互关系。
最后,努力创造数字经济发展的适宜性体制环境。
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市场体系。包括主体多元、权利平等的数字经济发展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字经济市场体系,资源共享、权益合理的网络平台服务体系,数字经济、数字中国建设为指向的全民参与体系等。
需要界定“有为政府”的作为边界。主要是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公共政策,增加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投资,借力财税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厘清数据领域私人权益与公共权力的基本界限,提速产业数字化规则、公平和安全体系建设。
需要建设全息化开放的数字资源体系。面对前所未有的新型经济形态,必须深入研究数字经济时代全息化数据资源的特殊意义,理解数据资源开放及其适度监管的市场涵义,适时跟进试错规范、兴利除弊的制度法规建设及其与时俱进、持续创新的长远任务。
需要激活数字经济原始创新的源头活水。原始创新关乎数字经济成长、新的产业革命乃至民族复兴的盛衰成败,固守“圣贤经典”、政治威权和道统信念所派生的陈腐观念、思维定势与体制偏好,或致落伍于数字经济时代、错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机遇。
需要体系性重构数字经济及社会治理制度。遵循数字经济发展的轨迹和逻辑,从商贸物流到三次产业,从大众生活到社会管理,从市场运行到国家治理,从体能技能到信息智能,从市场效率到社会公平,由简单到复杂地进行数字经济全方位的体系性、整体性法规制度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