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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全国青年法学家公开课”第三讲成功举办 谢鸿飞主讲

发布时间:2023-10-08编辑人: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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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全国青年法学家公开课”系列公益讲座活动第三讲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举办。公开课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由北大法宝学堂面向公众全网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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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第三讲邀请了中国法学会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谢鸿飞,演讲主题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核心问题:契约自由的两个面向”。

在致辞环节,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介绍了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以及“全国青年法学家公开课”系列活动举办的初衷与意义。公开课旨在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培养法治人才,邀请杰出青年法学家,聚焦法律领域前沿课题,为服务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北大法宝副总经理何远琼回顾了公开课的往期活动,并为公开课走进中国电信集团表达了感谢,同时介绍了北大法宝在法律服务,尤其是人工智能法律服务方面的领先优势与产业实践。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李峻在致辞中表示,中国电信积极融入法治社会建设,树立了负责任的法治央企形象,本次活动是中国电信多元化开展法治宣传的一次全新尝试,后续还将持续探索、丰富普法宣传的方式途径,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企业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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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  张所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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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宝副总经理  何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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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李峻

谢鸿飞教授从实体权利和立法推理前提两个面向解读契约自由。首先,以《民法典》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为基础,谢教授结合具体案例,从契约自由与鼓励交易、合同成立、国家强制缔约及合同效力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民法典中对契约自由的凸显,同时从契约正义、法定义务的强化及外接公法限制等角度阐述了民法典对契约自由的强化限制。其次,谢教授认为,民法典合同编的任务应是在假定没有任何干预时,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通常会作出什么样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此,谢教授从合同相对性和契约严守两方面分析契约自由的逻辑推理前提作用,并从情势变更和合同解除分析了契约自由作为实质推理前提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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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谢鸿飞

与谈环节,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张建斌谈到,契约自由广泛应用于企业对外开展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但同时,契约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应受到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约束。企业应不断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顾问张大雷结合自身实践,表示谢教授的讲座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思考,对于更好地理解中国法下的契约自由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深入思考契约自由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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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张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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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顾问  张大雷

本期公开课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法律服务部副主任郭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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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法律服务部副主任 郭琳

讲座后,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为主讲嘉宾谢鸿飞、与谈嘉宾张建斌、张大雷及主持人郭琳颁发纪念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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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年法学家公开课”系列公益讲座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办、北大法宝学堂承办。第三讲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志同法治基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本期公开课北京主会场线下观众80余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各所属单位均组织观看,北大法宝学堂、国脉文化翼直播等平台同步全网直播,线上近两万人同时收看。目前,北大法宝学堂在腾讯视频号平台已上传回放视频。

全国青年法学家公开课,大咖云集,一展风采,为你而来,给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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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