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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2编辑人:admin

(2021年1月25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高效推动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工作,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借鉴参考《中国法学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理事长办公会制度。

第一条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负责处理基金会的日常重要工作,落实理事会相关决议和规章制度,研究基金会重大事项,听取基金会重要工作报告,并可以就基金会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考核培训等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研究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并提请下次理事会确认。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决定暂停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

第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可以列席,首席专家、咨询专家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

理事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基金会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