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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3编辑人:qing

(2021年3月3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法学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工作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及其相关事项提供服务与帮助的人。

第三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热心法学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2.年满十八周岁。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 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领域与形式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包括: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以及资助社会弱势群体、法治扶贫及其他社会活动。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法律服务、礼仪接待、会务服务、宣传讲解等形式。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志愿服务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5.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提出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6.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7.获得本基金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8.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七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2.向本基金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4.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和志愿者本人的形象、声誉,以及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所获悉的保密信息。

6.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  加入与退出

第八条  本基金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九条  志愿者可在本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本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直接发送至本基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电子邮箱。

第十条  志愿者经本基金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注册志愿者,即履行志愿服务职责,志愿服务期限与本基金会当届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十一条  志愿者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完成服务,须及时通知相关志愿服务项目的管理人员。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综合办公室为注册志愿者提供管理服务,并建立注册志愿者信息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对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色、服务良好的志愿者,给予鼓励、表彰。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工作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十五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给本基金会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