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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勇: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推进法治青海建设中实现新作为

发布时间:2021-08-01编辑人:qing

文/青海省法学会会长  王晓勇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1期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推进法治青海建设中实现新作为

王晓勇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行动纲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指南,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动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创新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纲领,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毋庸置疑的政治属性。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是强化科学理论武装。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法学会必须严格遵循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要严格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创新理论,进一步筑牢法学法律界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矢志不渝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的全过程。要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深对“十一个坚持”的系统理解和把握,找准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各项工作,确保始终跟上中央和省委要求、跟上时代前进步伐、跟上事业发展需要。

  三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牢牢掌握法学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治引领,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敢于发声亮剑,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论证,加强宣传阐释、解疑释惑,坚决巩固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二、践行法治思想,注重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论述深刻,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化理解,吃透原理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我国历史传统、法治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成果,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概括、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了法治道路的理论,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坚定法治自信,保持定力,以新的实践和理论全面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肩负起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肩负起“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的重要政治使命,切实担负起服务和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这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巨大政治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本质区别,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恪守的最大逻辑。法学会要充分发挥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优势,到人民中去,到群众中去,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更多基层一线的法学法律界优秀人才吸收到法学会组织中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到法律顾问就在身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问题,科学指明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路径。中共青海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意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具有青海特点的地方治理制度体系。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交织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方治理有着自身的历史特点和时代特征。历届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从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到实行改革开放,从“治穷致富”“两大历史任务”“三区”建设、“四个转变”,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与时俱进,丰富地方治理内涵,不断探索完善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要坚持把推进“一优两高”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发挥全面依法治省“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主动对标“十四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保障公共安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拿出高水平、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

  三、搭建平台载体,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归根到底要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把博大精深的思想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把宏伟壮阔的法治蓝图转化为法治青海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服务实施“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地方重大立法事项、执法司法重点改革举措的工作机制,推动我省深化法治引领和保障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所开办的“论坛”、举办的“青海法学沙龙”、组织的法学学术研讨会等,都应着眼解决青海问题,侧重于应用对策研究。要精心选题,在论坛主题的确定上多下功夫,注重把握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的法治问题、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法治问题等,着力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法治研究既体现理论性、知识性,又体现实践性、指导性,决不能“空对空”。

  二是服务法治青海建设。要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法治青海建设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研究,促进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创新。要积极引导法学专家学者走出去,将更多的精力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上连天线下接地气,拿出更多有效、务实、管用的研究成果,更加注重联系实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与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等的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共同开展法治学术研究交流,共享资源、协作攻关,形成高校、法治实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各方力量协同作战的“大研究”格局,提升论坛的开放性。

三是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服务。要加强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研究,坚持需求导向,准确把握基层一线法律服务需求,多研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的新办法新举措,在提高法律服务精准性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将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中小微企业关心的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和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法治保障等迫切需要,作为深入开展工作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靶向治疗”,高度重视论坛过程和活动总结,对论坛成果精打磨、深加工,提炼出真正管用的内容,通过《要报》《专报》等多种形式,将研究成果及时报送党委、人大和政府部门,争取得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法学研究成果高效转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为推进地方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