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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习近平法治思想绘就法治中国宏伟蓝图

发布时间:2021-10-01编辑人:qing

习近平法治思想绘就法治中国宏伟蓝图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江必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完整、理论厚重、博大精深,是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给予了高度重视。“法治中国”这一宏伟构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既有对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意义的深刻阐释,又有对法治中国建设路径的全面规划,还立体描绘了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要深入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在法治领域的重大决定和文件,不断加深理解和认识,朝着法治中国宏伟蓝图努力奋斗。

  一、法治中国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决议》总结了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第二条就是坚持人民至上,这是经过长期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法治建设具有根本性指导意义,必须长期坚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的首要要义和根本特征

  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坚持党的领导是首要核心要义。从本质特征而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从实践角度而言,“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法治中国必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国家。

  第一,法治中国要求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首先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我国《宪法》在序言部分就确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宪法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关键是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不动摇。

  第二,法治中国内在需要始终保持“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中国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领域,涉及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指挥中枢。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和组织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第三,法治中国要求更加注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法治中国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目的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自成立之初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决议》强调,必须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第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形成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是被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其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在我国《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第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包括要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其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根本所在。


  第三,持续推进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与人民参与民主实践的广泛性、意愿表达的充分性密切相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深刻阐释,指出其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并提出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全过程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贯通起来,形成完整链条,扩大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向。

  综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是法治中国的首要要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中,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好法治中国。 

  二、法治中国是坚持中国法治道路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统一

  法治中国要坚持法治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既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

  (一)法治中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道路,也是《决议》总结的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法治中国必须始终坚持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

  第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结论,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世界上不存在“普世”的法治道路。“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已经成功开辟、坚持、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性质的角度作了论证,还从国际社会的法治经验以及我国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出发,总结出法治建设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

  第二,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走好这条道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全新命题,他指出:“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在法治中国新征程上,我们要矢志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绝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要不断拓展这一道路,使其内涵更为丰富、优势更为显著。

  (二)法治中国应当大力弘扬和发展全人类共同价值

  第一,我国法治道路与人类社会共同价值是相容的,符合法治普遍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一个和平发展的世界应该承载不同形态的文明,必须兼容走向现代化的多样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充分尊重文明的多样性,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虽然不同国家的具体法治路径是多样的,但是人类社会在漫长的法治实践中,将公平正义、平等、民主、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等作为法治基本价值追求。建设法治中国强调坚持法治普遍性规律与实践特殊性相统一,秉持和弘扬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例如,以人民为中心与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深度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重要内容,体现了与法治基本价值追求的高度一致性。

  第二,法治中国要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我国法治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并推动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而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世界人民都向往和平、发展,追求公平、正义,并且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勾画的“法治中国”图景,蕴含着“通过法治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内涵,符合全人类共同价值,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而,走中国道路,要注重在与不同法治文化、法治理论、法治模式、法治制度的交流互鉴中不断发展,不仅要促进国内法治建设,还要促进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

  综上,法治中国要坚持走中国道路,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时,要继承和发扬全人类法治基本价值,两者是相融合、相统一的。

  三、法治中国是制度现代化与厉行法治的统一

  法治中国一方面要求现代化的制度,一方面要求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两者是统一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显著优势,是“中国之治”的根本支撑,不仅要坚持好、巩固好,还要完善好、发展好;同时,要厉行法治,强化制度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最大限度激发制度的治理效能。

  (一)制度现代化是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

  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制度现代化的支撑和推进,制度应当顺应乃至引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步伐。

  第一,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大成果之一是现代化的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体现是国家制度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法治中国建设以推进制度现代化为目标方向,以现代化制度作为基本支撑,通过现代化制度凝聚共识,其建设过程也取决于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现代化程度。未来法治中国必将享有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现代化制度体系。

  第二,持续推进制度现代化是充分发挥、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我国制度显著优势的需要。当前,我们党带领人民经过长期不懈的探索实践,形成了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13个方面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进行了系统概括,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中国之治”和“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有力彰显了我国制度的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制度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在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征程中,要不断推进制度现代化,持续为人民幸福安康、为民族伟大复兴、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厉行法治是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厉行法治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第一,深化法治中国实践更加需要厉行法治。随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各项事业建设任务的繁重程度和发展环境的复杂程度也将随之加深,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我们要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要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厉行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二,厉行法治是依法制约监督权力的治本之策。《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将“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确立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法治中国要求依法治权,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带头厉行法治的具体要求,并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第三,厉行法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厉行法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司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确保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厉行法治不是仅对“关键少数”的要求,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综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先是实现制度现代化,通过制度现代化进程,使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发展;同时,又体现为每一个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重视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  

  四、法治中国是良法与善治的统一

  良法善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根本体现和价值导向,是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一)良法是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第一,法治的基本内涵是良法善治。我们党在观察反思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法治基本内涵的提炼,超越了工具主义法治和形式主义法治的局限。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立良法的重要性,提出要提高立法质量。他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第二,法治中国所倡导的法治基本价值,是评价良法的重要标尺。良法应当体现社会的良善价值,如公平、正义、自由、民主、人权、效率等,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核心价值追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可见,良法表现为,在内容上是正当的且能得到人民实际认可、易于被人民接受的法律,在形式上是利于实施的法律,这为善治创造了基本条件。

  (二)善治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

  法治中国追求的目标并非仅仅是制定良法,更关键的是通过良法实现善治。

  第一,善治是实现良法价值追求的必然要求。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好、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及时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满足良法的价值追求。此外,还要注重从实施的角度来反观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更好地促进善治,以确保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第二,善治要求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法治实践中,在遵守既定规则、尊重法定程序的同时,也要把握规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和平衡,注重实质法治和形式法治的良性结合。比如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应当尊重法条,但不是刻板地遵守法条的字面意义,而是尊重其所蕴含的法律确定性价值。特别是在疑难案件中要注重价值衡量、利益平衡等,追求实质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外,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综上,法治中国是良法与善治的统一。良法与善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善治是良法的支撑和保障。

  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是党和国家向我们发出的行动号令。让我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阔步前行,早日将法治中国的宏伟图景变成现实,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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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载《求是》2021年第8期,第14页。

②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③ 习近平:《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④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2页。

⑤ 参见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3页。

⑥ 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载《求是》2019年第4期,第10页。

⑦ 习近平:《推进协商民主 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4年9月21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1页。

⑧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71页。

⑨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⑩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载《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9日,第2版。

习近平:《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18年2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16页。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8日,第1版。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参见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5年9月28日),载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53页。

习近平:《坚定信心 共克时艰 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2021年9月21日),载《人民日报》2021年9月22日,第2版。

习近平:《坚定信心 共克时艰 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2021年9月21日),载《人民日报》2021年9月22日,第2版。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1月12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3页。

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13页。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8页。

习近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1页。

㉑ 习近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2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0页。

㉒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5页。

㉓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6页。

㉔ 参见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7页。

㉕ 参见习近平:《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6页。

 

 

*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1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