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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内设机构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9编辑人:qing


(2021年1月29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办公会通过  2023年4月28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理事长办公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适应发展,规划清晰,管理规范,精简高效”为原则设立职能部门,明确管理职责。

第三条  以“合理配置,职责明确,适当交流,人尽其才”为原则逐步完善内设机构负责人职位设置,健全选拔聘用机制。

第四条  内设机构的设置

本基金会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合作发展部、项目管理部、交流培训部、法律服务部、媒体宣传部。

第五条  内设机构设立和变更

本基金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内设机构,设立程序是由秘书长提议,综合办公室制定方案,理事长办公会批准,报理事会审议。

本基金会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变更内设机构,变更内设机构的程序与设立程序相同。

第六条  内设机构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工作;完善本基金会制度建设,落实规章制度实施;负责印章、证书管理、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负责本基金会人事工作及考核工作;与上级主管机关联络沟通,做好本基金会年检、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与理事、监事联系,汇报本基金会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合作发展部

负责组织实施本基金会意向性项目的考察和评估;明确本基金会业务发展要求和目标,协助领导进行发展战略等专题分析与规划;拓展与社会各界合作交流渠道,发展合作伙伴,组织合作意向洽谈;完善筹资机制,策划筹资项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

负责项目各流程的执行、监管、验收等,以及项目所开展的公益活动管理、反馈等工作;定期收集、整理、汇总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并向综合办公室备案;负责本基金会所属各专项基金的运营、管理和日常外联工作;负责专项基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的完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流培训部

负责组织开展法学法律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课程体系、联系培训师资等;负责开展法学法律人才培养与交流活动;负责联系交流活动中的合作单位;负责拓展性工作和项目的策划、研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服务部

参与本基金会重大项目的谈判及决策;负责提供可行性分析和法律风险防控意见;负责审查本基金会重要协议、合同,协助监督重大协议、合同的履行;为本基金会法律培训、法治扶贫、法学交流等方面的专项基金及项目活动提供专业支持;负责联系国内国际法律实务部门;负责联系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法务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媒体宣传部

负责本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各类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基金会参与法治宣传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基金会对外宣传矩阵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理事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