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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2编辑人:qing

(2021年3月2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理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业务培训工作,建设学习型基金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专业培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发展道路。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认真学习党章、党内法规。认真学习中国法学会章程和重要文件等。专业培训包括关于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项目实施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  培训范围包括本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秘书长主抓培训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年初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年底进行总结。

第五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将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工作人员须按照计划参加学习。

集中学习培训应确定主题,事先作充分准备。

第六条  严格执行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须报秘书长批准同意。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和民政部的学习培训。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国家、省、市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