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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2编辑人:qing


(2021年3月2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理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全方位进行宣传,进一步推进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网站是本基金会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对外发布信息的官方平台。

第三条  本基金会网站的建设和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方便使用、规范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  网站功能

第四条  信息公开。按照“合法、真实、便民、及时、无偿”的要求,按照民政部规定和本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

第五条  树立形象。宣传报道本基金会的活动及相关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六条  舆情引导。对突发负面舆情,及时研判,说明情况,消除负面影响。

第七条  查询服务。

及时将文件、项目等需要公开的信息整理后,通过本基金会网站发布,同时,保障捐赠人网上查询畅通。

第八条  咨询服务。网站提供本基金会办公地址和固定电话,相关业务部门及时答复来信、来电咨询。对咨询本基金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方面问题,经秘书长审批,由相关业务部门答复。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咨询,由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通过后,及时在网站公布。

第三章  网站管理和运作

第九条  本基金会网站由相关部门管理。设专门岗位负责本基金会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  本基金会网站设计应庄重、大方、美观、简明、生动,体现本基金会形象,设置栏目应符合本基金会业务范围和信息公布、方便查询、监督的要求。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网站信息更新要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宣传基金会”的要求,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保证信息质量。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网站信息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及时提供信息稿件。

第十三条  各部门提交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经部门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稿后,报基金会领导批准即可刊登;涉及重要信息的须经秘书长审阅报理事长审批刊登;在网站登载或转载法学会信息、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秘书长审批后刊登。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网站运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对出现网上信息安全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电子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信息和资料。

第十七条  加强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应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经常浏览各大主要网络媒体,发现网络上涉及本基金会的负面信息,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理事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